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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的概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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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发展日新月异的,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 作品被大家所接受且热爱,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也是很大的,如此以来,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发重要的,那么网络知识产权的概述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述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但域名并不受商标品牌的相关法律保护。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特点

  1、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在网络信息环境下表现的无形财产权表现更为充分,知识产权保护更为复杂,在网络空间,一切智力成果都表现为数字化的电子信号,人们可感知的只是计算机终端屏幕上的数据和影像,

  2、无国界限制:国际互联网络的出现给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带来实质性的冲击。在网络空间智力成果信息可以以极快的速度、极方便地在全球范围传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界限在网络空间越来越模糊和淡化。智力成果信息可以瞬时跨越不同的知识产权立法区域,被不同法律环境中的主体所接受和使用。

  3、受时间影响: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占有、使用。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10年。

  (二)如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三)如果知识产权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也就是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海关总署予以核准或者续展的,仍旧适用7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准予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后,则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上述文章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了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概述的问题。互联网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随之而来的也是很多问题的产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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