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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外情后抛弃私生子 不敢亲子鉴定离婚后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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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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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沈华铃)婚外情后生下私生子,尽管人证物证俱在,但他却死活不肯承认。近日,私生子小毅(化名)将姚某(yaomou)告上法庭,姚某(yaomou)因不敢配合亲子鉴定,被判赔偿支付抚养费。
  23岁的小虹(化名)是一名未婚妈妈,儿子已经快两岁。小虹说,2007年,刚刚20岁的她认识了比她大9岁的姚某,之后,在姚某的热烈追求下,两人很快就同居了。但是,姚某实际上已经有老婆,还有两个孩子。2008年12月,小虹为姚某生下儿子,但姚某却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两人的关系也渐渐变差。
  小虹说,2009年10月份,她和姚某决定分手,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签订协议书,姚某也始终不肯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而姚某的妻子因为发现此事一度报警。今年3月份,小虹以儿子为原告,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8年抚养费的一半,共计15万余元。
  然而,在法庭上,姚某不但不承认和小虹的婚外情,还矢口否认推脱责任,他说:“我不认识他们,也和他们母子毫无关系。”随后,小虹要求做亲子鉴定,但遭到姚某的拒绝。为了证明儿子是姚某所生,小虹提交了儿子的《厦门儿童预防接种证》,其中的“家长姓名”签有姚某的名字。此外,她还提供了她和姚某的合照,以及她和儿子及姚某的三人合照。面对种种证据,姚某虽然承认签名以及照片上的人是他,却称自己是出于帮忙才在上面签名,并表示不清楚为什么会有这些合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小虹母子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姚某为孩子生父,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而姚某虽否认其是孩子生父,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无法在证据上推翻小虹母子的主张。
  法院认定姚某是孩子的生父,姚某作为有配偶者,与小虹所生育孩子是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鉴于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小虹抚养,姚某应支付孩子出生后至今的抚养费,至于今后的抚养费,由双方确定抚养权时一并明确。最终,法院判令姚某支付孩子出生至今20个月的抚养费14000元。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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