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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需提供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7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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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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