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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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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一方对外转让其在合营公司股权(部分)

  (一)第三者将在何时成为公司股东,是否在股权转让经外经部门批准签发批准证书之日。

  (二)公司新股东委派董事将在何时履行董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股权转让是经合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而股权转让价格等股权转让条件是否也需在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

  像上述情况,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该怎样。

  答: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四)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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