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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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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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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民事纠纷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 法院没有受理。请问该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否因此而中止或中断?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包括哪些情形?

  中法网认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的,如提请仲裁、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应视同诉讼。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本案的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而中断,与法院是否受理无关,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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