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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责任竞合的四个法律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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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不法行为,这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基本特征。所谓一个不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的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因此,数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属于一个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责任。

  2、该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规范,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生数个法律责任。这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3、数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数个民事责任相互冲突,是指数个责任之间不能相互吸收或者同时并存,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一行使权利,行为人也只承担一种责任。

  4、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二是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以上四个特征的存在就产生了民事责任竞合,并且足以区分民事责任竞合与其他责任如责任聚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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