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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否属于债权凭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9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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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凭证,有物权凭证,由债权凭证,也有身份凭证,债权凭证不等于债权,也不等于债权产生和附载的文书,实际上债权凭证是与债权不一样的,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这里的债权凭证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银行是否属于债权凭证的相关内容。

  一、银行是否属于债权凭证

  银行出具的各种文件是否属于债权凭证要分别对待,一般来说银行存单是属于债权凭证的。

  二、债权凭证的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三、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

  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执行法院发放或执行债权凭证必须根据当事人(主要指债权人)的意愿实施,即须经债权人作出书面申请或口头同意的意思表示。

  其次,债权凭证突出要求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积极履行执行举证责任。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使然,时刻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必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举证责任,无论是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还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生产经营活动的线索,也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始终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应地执行无果的风险自然由当事人承担。

  最后,执行法院处于超然的中立、公正性地位,依照职权和法律规定依据债权凭证公开、透明地开展执行工作,在债权凭证上较为直观、全貌地反映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如实客观地记载了每一次强制履行的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银行是否属于债权凭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银行出具的各种文件是否属于债权凭证要分别对待,一般来说银行存单是属于债权凭证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一定了解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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