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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非常道》:假离婚能逃外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6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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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当家庭遇到债务纠纷,假离婚(lihun)能不能逃避外债呢?怎样在企业和家庭间筑起一道财富防火墙,用合理的财富安排保卫家庭、守护幸福?9月27日(星期日)晚上0点10分,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将继续精彩呈献金秋九月婚姻与财富系列节目之威胁幸福婚姻的地雷主持人李南邀请国内著名婚姻法律师王芳、商业观察家陆新之以及资深心理学家柏燕谊做客节目,一起守护家庭财富,远离飞来横债!

假离婚(lihun)逃避外债法理难容

甲为了创业借了很多外债,打拼几年后,创业失败负债累累。于是甲对妻子说:老婆,如果我和你签一个假的离婚协议书,办个假离婚。家庭财产都给你,债务都归我。讨债的来了,反正我什么也没有,就可以拿出离婚协议书当挡箭牌,这样就不还钱了,我们日子照常过在现实生活中,如此逃避债务是许多老赖的惯用伎俩,这样金蝉脱壳的妙计在法律上行得通吗?国内知名婚姻法律师王芳提醒为了逃避外债假离婚在法律上市靠不住的,只要是夫妻欠的债,即便是离婚同样也要求夫妻俩承担。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可见,这种假离婚逃债的做法在法律面前是行不通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离婚与否都逃不脱这种责任。

企业债和家庭债混在一起有隐患

婚姻法律师王芳在节目中自爆曾经代理一个因为企业债与家庭债纠缠不清案例。原由是公司因发展良好须扩大办公用地,于是买了两套房产,面积总计600多平方米。但是公司没有那么多的现金一次性付款,于是就借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贷款买了房产,因为借公民个人名义买可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结果过两年这个法定代表人跟他老婆闹离婚,他老婆说要把这600平米,将近1000万的资产给分了。这位法定代表人喊冤:老婆,1000万分给你了公司咋办啊,当初可是按私人的名义贷款买房给公司用啊 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节,双方就这个事情达成了调节,结果男方给了妻子一定的财产分割折价款。

公司以个人名义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资金买房,这样移花接木的办法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王芳爆料说:这种事我们也不是第一次碰见了,已经碰见过好多次了。公司想买一套房产,尤其是上千平米的办公用房的时候,一次性资金到位上千万是很难的对于很多企业来讲,那它自然就要想办法怎么利用银行的贷款融资,所以有的是挂总经理名下,有的挂股东名下,有的挂董事长名下,还有个找出个股东,挂股东他老婆名下。 虽然这样的做法可解公司的燃眉之急,也可以理解,但是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造成的麻烦也随之而来。王芳提醒:千万不要将企业债和家庭财务混在一起,这将给以后的婚姻幸福和家庭财产健康埋下隐患。

精彩详解敬请收看9月27日(星期日)晚上0点10分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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