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个人所负债务有偿还顺序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9 20:18
人浏览

  在债权债务当中债务的偿还就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一般都是要优先偿还那些到期的债务的,如果同时到期的就是可以根据标准来偿还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所负债务有偿还顺序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个人所负债务有偿还顺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无形资产清偿

  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无形资产,将债务账

  面价值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如对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无形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无形资产”。

  例:广源公司于20×1年7月10日从汉大公司购得一批产品,价值200000元(含应付的增值税),至20×2年1月尚未支付货款。经与洪大公司协商,大公司同意广源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偿还债务。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 195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 9 750元。广源公司未对转让的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三、债务的加入

  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因为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从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出发,不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增加了债权人债权的保障,更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个人所负债务有偿还顺序吗的全部内容。债务的偿还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标准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