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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如何操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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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很多企业都会和银行之间存在债务债权的关系,很多企业在面临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时候,会选择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帮助企业解困,不过大部分普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那么债转股如何操作?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转股如何操作

  1、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债转股如何操作

  二、债转股的目的

  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政策的债转股,其现阶段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的结构、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其深远的目标应该是借此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设国家投资的社会主义资本公司。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充当国有股的权益责任人,不利于切断政企间的行政链,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而国有股没有具体的权益责任人,或者没有以严格约束力的方式把国有产权委托给公司法人,则公司资本难以真正表现为资本,利益失衡和行为不当则在所难免。因此,必须在作为最终所有者的国家和作为法人财产实体的企业之间建立起新的关系链,即国有资本权益责任键。

  此唯一方面保障国有制利益,另一方面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设国家投资的社会主义资本公司创造重要条件,其意义当然远大于商业性债转股。

  三、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1)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仅是第2种情形,债转股属于增资,且不适用于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且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立,只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增资,因为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由于此类债权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不可能存在,因此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转股如何操作等知识,由此可见,债转股首先要经过专业的评估,然后在进行验资程序,最后才可以进入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债转股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政策,可以解决银行不良资产、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的结构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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