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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牛踩一脚 倒赔八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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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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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牛生意人周某,因在牛市被同做牛生意的罗某所牵的耕牛踩着,而出手打伤罗某,被判决承担赔偿损失人民币8459.25元。

  2009年4月19日,周某在广南县南屏镇马街牛马交易市场卖牛过程中,因不慎被罗某所牵的耕牛踩着脚一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本来这事并没有多大问题,可周某沉不住气,竟气愤出手将罗某打伤,造成罗某鼻骨骨折、轻度脑震荡;十级伤残。为此引起本案纠纷,罗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周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859.25元。审理中,经法院合法传唤,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被牛踩着而与罗某发生争执中,对罗某的身体实施了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依据和相关赔偿规定计算,罗某受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为人民币8459.25元,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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