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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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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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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权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或公民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权。

  (3) 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对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

  (4) 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职务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是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二是因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职务侵权责任是否要求履职行为必须违法?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依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原则是履职行为违法。而依照《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不要求履职行为违法。本书作者认为,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合法履职也可能造成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例如警察追缉犯人,踩碎路边小摊上售卖的鸡蛋等,如果不予赔偿,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要求,因此履职行为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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