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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未出生孩子投保 出生日期混乱难领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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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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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爸爸王先生接受了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为尚未出生的孩子办理了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上填写了孩子的出生日期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是当孩子出生后王先生却发现因保险合同与户口本对孩子出生日期内容书写的不一致,他面临着无法领取保险金的难题。王先生要求更改保险合同上孩子的出生日期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自己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

  王先生诉称,2003年5月,他的妻子怀孕,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找到原告,向其介绍一款专为儿童设计的人身保险。因当时孩子尚未出生,王先生便询问业务员能否为未出生的孩子投保,被告的业务员称可以投保。于是王先生从被告处为未出生的儿子购买了二份人身保险,约定投保人为王先生,被保险人为将来出生的孩子。

  孩子出生后,王先生给孩子上了户口。后因保险合同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上记载的孩子出生日期不一致,王先生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变更在保险单上变更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遭到被告拒绝。而且,被告告知王先生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必须以王先生儿子的身份证明作为依据。

  王先生认为,按照保险公司的上述要求,自己的儿子将来不可能领到保险金,因此,要求保险公司退回已交纳的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承诺退还的保费远远低于自己几年来已经交纳的保险费。愤怒的王先生最终将保险公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3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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