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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耳标重复理赔受阻 职员工作失误赔偿应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30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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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陕西省西安临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母猪耳标重复而引发的财产保险理赔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原告重拾对被告的信任并与被告就另外一头猪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原告杨光荣系养猪农户,2008年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支公司就一头母猪签订财产保险合同,被告职员对该猪进行了耳标打号登记。2009年该猪因病死亡,原告向被告报险登记,被告勘验员对耳标进行拍照后,原告将猪与耳标土埋。后原告到被告处索赔时,被告指出原告母猪耳标与另一农户的猪耳标号码重复,而该猪因死亡已获赔付,故拒绝理赔。双方经协商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原、被告沟通,发现该纠纷的症结是被告业务人员工作失误,将两头猪耳标号码重复登记,致使理赔受阻。经过庭前多次与被告交流,释明诉讼风险,被告对法官的辨法析理深表赞叹,并表示愿意理赔。

  12月7日,在法院决定开庭的前一日,被告代理人拿着理赔款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与原告和解。经协商,原告对被告工作人员的失误表示谅解,对理赔款表示接受,双方继续保持业务关系。一起因工作人员失误引起的财产保险理赔案通过审执结合获得了圆满结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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