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问题学生”被派出所拍照建档 家长网上发帖叫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31 01:33
人浏览

  一位网名叫“马义”的学生家长,24日在网上发了“陕西商南派出所为高三学生‘建罪犯档’”的帖子,透露了商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为4名“问题学生”拍照建档,引起学生和家长不满之事。昨日记者在网上看到了该帖———

  家长

  儿子放学回家痛哭流涕

  原帖内容大致为:4月21日晚,上高三的儿子从学校回家后,痛哭流涕,不吃饭、不说话,几经追问,儿子才吼出一句:“受到这样的侮辱,我不如死了算啦!”次日早6时,我们去学校了解到的情况是:4月21日下午3时左右,城关派出所所长陈金龙(副所长)带人到学校警务室,要求提供有不良表现的学生名单,说要建立治安档案。学校保卫干部杨某询问要什么样类型的,陈说抽烟、旷课的都行。杨从电脑中调出平常输入的认为有违纪表现的学生名单,念了有十几人,陈说够了,便让学生到警务室。随后,陈所长圈定了4名学生,并取了他们的指纹、掌纹,还在纸板上写上这些学生的名字,由学生举起,用数码相机拍了照。民警表示,之所以让孩子举着写有名字的纸板照相,是因为怕输入电脑时(派出所的电脑)不知道谁是谁。事后可以让学生去派出所当面销毁所取指纹、手纹,删除相机中所存图像……

  这位网民为孩子遭遇的不平叫屈。帖子发布后引起了不少网民的关注,近百网民跟帖发表了评论和看法。

  学校

  派出所的做法值得商榷

  在商南县高级中学,记者见到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刘江副校长,他说,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金龙带着驻校民警给4名高三学生拍照、提取指纹一事发生在4月21日,当时是民警和保卫处的人直接联系后办理的,没有人向学校领导汇报。事发第二天学校才知道情况。他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召集保卫处负责人与家长座谈磋商,最终取得了家长的谅解,他本人代表学校向学生家长道了歉。

  刘副校长还说,对于学生有没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提取指纹、拍照建立档案,是一个值得商榷和讨论的问题,即便要在学校对学生摸底建立档案信息,在拍照时用纸写上学生名字让学生拿着好像不应该。

  保卫处负责人刘主任表示,当时保卫处对于民警提出的要求也没多想是否不妥。他认为这个孩子只是有过“抽烟记录”,仅仅是在接受处理时态度不好,算不上“坏学生”。

  派出所

  给“问题学生”拍照建档做法欠妥

  昨日下午,当事人之一副所长陈金龙解释,最近一段时间,在他们处理的案件中,发现学校附近多次发生学生被抢劫、敲诈事件,怀疑有内外勾结;4月21日下午,他和民警到学校,让学校保卫处提供一个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名单。保卫处问及范围时,他让把“平时捣一点的学生给提供一下”,随后保卫处便把有过抽烟、打架、上网等记录的孩子提供了十多名。他们对其中的4名学生进行了提取指纹、拍照等,为他们建立档案,我们是依照公安机关“关于指纹信息搜集规定”所做的,当时一心想着工作没考虑那么多,事后才觉得做法欠妥。

  商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负责人说,派出所民警在学校给学生拍照、提取指纹一事做法欠妥。后来,一家长找到公安局局长,局长也向当事家长作了思想工作,该家长最后向局长保证,不再追究了。4月23日,所领导以及当事民警已分别向4名学生及家长诚心道歉。

  据悉,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金龙已被停职。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 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

  (一)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二)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三)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外;

  (四)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五)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

  (六)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七)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

  (八)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

  来源: 新华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