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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冒出300万不良记录 窝火商人向银行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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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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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洛阳市民李俊功到银行申请担保贷款时被拒,在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时竟有多处不实记录,他一怒之下将某农村信用社诉至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9月26日,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李先生在诉状中称,2005年6月,原告在被告处贷款5万元,该笔贷款已按期归还。2007年4月,因经营需要,原告到洛阳交通银行申请贷款,该行根据规定查询他的个人信用记录时,却发现他在被告处竟然有六次贷款担保记录。被告除了将前述贷款误写外,竟然错误地记载他为别人贷款提供担保五次,数额达100多万元,导致了原告在交行的贷款审批不下来。事发后,原告立即找被告交涉,并多次找河南省信用联社反映情况。被告不得不承认自己工作的失误,并说该不实记录已经于2007年6月删除了。可是,2007年7月,原告因搞工程急需资金而又一次向交行申请贷款时,在贷款即将审批下来的时候,该行经查询得知,他在被告处的不实记录不但没有删除,反而又增加了三笔,总额竟然达到了300多万元。这一次,原告不但拿不到贷款,反而赔偿了合作方违约金30万元。他又一次找到被告,被告虽承认自己工作失误,但却不愿意赔偿损失。

  原告李先生气愤地说,原告作为一名商人,个人商誉非常重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现在,在全国整个银行系统,因为存在前述九次不实记录,原告不可能从任何一个银行贷出一分钱来。为此,他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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