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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费应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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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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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的申请费由谁负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民事诉讼申请费的负担】

  1、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3、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6、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7、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8、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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