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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刑,我能否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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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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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李女士问:我与我丈夫于1998年结婚,丈夫好逸恶劳,染上了赌博、盗窃等恶习,且在家经常毒打我,致使夫妻难以共同生活,今年年初他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现在我已忍无可忍,请问我能否要求与他离婚?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律师万国海博士答: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与你丈夫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直接向你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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