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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假反目老友假欠债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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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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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海法宣、南检宣报道:海珠区法院和南沙区检察院昨日同时公布了两个案例,案中人都因为欺骗法院的事儿“露馅”,而受到了法院的处罚———罚款或判刑。法律界人士表示,法院对此类诉讼诈骗要特别予以关注,避免误判。

  父女炮制假诉讼骗法院

  彭某某与邹某原是生意上的伙伴,因彭某某拖欠货款,邹某多次追讨未果,遂起诉至海珠法院,要求偿还货款12万余元及利息。经过审理,邹某胜诉。

  在诉讼过程中,海珠法院查封了彭某某位于海珠区江南大道南嘉鸿二街的一套房产。今年4月14日,邹某申请法院拍卖该房。眼看着自己的房产就要被拍卖,彭某某急忙找来父亲彭某商量,决定做一个假案。

  随后,父亲彭某将女儿彭某某“告”到法庭,称该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开庭时,父女俩又“积极主动”要求调解,法官不明就里,作出了调解书。彭某拿着调解书到法院执行局,声称房产归其所有,要求法院停止拍卖。

  法院不得不重审此案,父女合谋造假案的事实浮出水面,法院遂驳回彭某的起诉,并撤销了之前的调解书,同时对彭某、彭某某各罚款5618元。

  假借据让法院作出错判

  黄宏良是生于越南国的汉族人,住在南沙区做生意,2005年9月,越南人陈文南委托黄宏良从中国代购摩托车零配件,但收了75万元货款后,黄宏良却一直没有给对方发货。

  陈文男前来逼债,并将黄宏良告上法院,黄于是找来朋友廖子权,主动要求“欠廖子权债务130万元”,愿用名下一块面积400平方米的住宅地抵债。

  黄伪造了两张借据,让廖到南沙法院起诉自己,法庭上,两人继续编造假话,骗得法官接连作出了错误裁决。陈文男发现后,通过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这才发现是黄宏良导演的一出“以地抵债”的假戏。

  日前,进行“乾坤大挪移”的黄宏良和廖子权双双获刑,其中,黄宏良犯妨害作证罪,被判蹲监一年六个月,廖子权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刑七个月。

  屡发骗取法官信任案件

  据了解,近年来,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骗取法官信任的案件屡有发生。但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各有不同,有的定性为妨碍司法审判活动,按《民事诉讼法》处以罚款,有的是按伪造证据定罪,以刑法处罚,也有的法院自知有错,选择了“捂盖子”,只纠正错判,并未处理造假者。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现行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司法对策予以防范十分必要。法院怀疑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串通欺诈可能时,应加强职权调查。尤其对三方诉讼、群体诉讼和非具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等案件,是否存在诉讼诈骗要特别予以关注,必要时可将相关情况向利害关系人进行通报,以防诉讼诈骗的发生,避免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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