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死者父母拒绝谅解 要求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14:56
人浏览

  受害者郑琳的母亲袁振英悲痛欲绝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二号大法庭如期公开审理。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9点30分,身穿黄色号衣的张明宝,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表情平静。尽管在“孙伟铭醉驾案”之后,此类案件在法律上已不存悬念和争议,但该事故5死4伤的惨烈,仍使无数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这里:法律会给张明宝怎样的惩罚?

  死者家属

  不判死刑将继续上诉

  由于之前被称为“醉驾死刑第一案”的孙伟铭案二审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昨日的张明宝醉驾案也受到广泛关注。庭审之前,受害者之一郑琳的父亲郑传润接受了记者采访。提起张明宝,郑传润非常气愤:“他害了我们全家,对我们的伤害太大了。”在张明宝醉驾事件中,怀孕的郑琳和丈夫在散步时被张明宝驾车撞死。

  郑传润表示,他了解被舆论称为“醉驾第一案”的孙伟铭案。孙伟铭案中,事发后孙伟铭的朋友就带钱去安抚死者家属,而张明宝的家人一直没有到郑传润家看望,只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协调。另外,此前的孙伟铭案在后期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同情,并达成了谅解协议,张明宝家人和受害者家属并没有达成谅解。

  郑传润说:“他毁了我们全家,不管赔偿多少钱都是无济于事的。法院如果不判处死刑,将继续上诉。”

  赔偿

  已归还政府垫资110余万元

  6.30惨案发生后,由于张明宝财产一时无法变现,江宁区东山街道及时垫付了300余万元,赔偿给受害人家属。如今,这笔政府垫付的赔款是否已经得到追偿,是公众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

  昨天,公诉机关出示的第六份证据给出了最为准确的回答:先行垫付后,东山街道已通过向江宁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张明宝提出追偿。目前,经法院调解,法院已执行到了张明宝名下的3套房产,变现110余万元归还东山街道。但仍有近三分之二的垫付款尚未得到追偿。

  专家:与孙伟铭案三大不同 张明宝很可能死刑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张明宝在第一次撞击西瓜摊后,本有10秒钟的时间,足可以采取措施停下肇事轿车;而之后的数据更为可怕,在正负气囊全部弹开前,该车的车速由77.2km/h上升至91.7km/h,毫无疑问,自西瓜摊后,张明宝在驾车混撞中,一直是踩着油门的。法学专家、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张明宝案与孙伟铭案做了对比性分析,他表示张明宝很可能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张起淮说,对量刑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最高法目前对醉酒驾驶已有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而孙伟铭案发生在这之前。张起淮表示,张明宝醉驾所酿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比孙伟铭案多死1人,这是张明宝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原因之一。

  另外,为何孙伟铭获改判,张起淮分析,这主要考虑到,事发时孙伟铭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另外在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方面,也获得被害方的谅解。而张明宝的被害方还没有谅解张明宝本人。

  检方还原5死4伤夺命现场

  今年6月30日晚8时许,南京金盛路上。刚刚喝下7两40度“今世缘”白酒,7两50度杨梅酒和一瓶啤酒的张明宝,走出徐州土菜馆,坐进那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发动汽车,沿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驶出约137.5米后,他就撞倒了第一个人———27岁的行人张鹏。张明宝并未停车,穿越路中间双黄线驶入逆行车道,先后撞上路西侧西瓜摊前的一辆保洁车和2名卖西瓜的摊主。

  深度醉酒的张明宝仍未采取制动措施或停车,而是向右打方向继续加速行驶,在双黄线西侧附近,又撞上骑自行车的沈萍(女,殁年48岁),致其飞出去约20米后坠地。

  张明宝驾车继续向右行驶,在路东侧先后撞上了28岁的孕妇郑琳和她的丈夫康伟东(殁年27岁)。郑琳被抛至一辆现代轿车上坠地,当场死亡,腹中胎儿脱出;康伟东,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明宝仍未停车,第六撞撞飞了骑电动车的汪云水(男,殁年56岁),致汪云水当场死亡。在华联超市附近,撞上了刚刚在超市购物的董成忠(男,殁年25岁)、洪宝时(女,26岁)夫妻。在上述连续撞击过程中,共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2人轻伤、2人轻微伤),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损失价值共计5.4万余元。

  庭审现场·激辩

  公诉人要求十年以上直至死刑

  “起诉书的指控全部属实。”法庭讯问阶段,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张明宝老实作答,“我当时酒喝多了,到现在对整个事发经过都没有记忆。但事实放在那里,我没什么可说的。”

  公诉人问:我们调取了你名下3辆车的全部违章记录,发现从2006年8月到今年4月,总共有80多次违章记录,对于这么多违章,你怎么认为?张明宝答:有一部分不是我开的,但大部分是。说明我的交通法意识不强。

  公诉机关认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明宝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张明宝属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张明宝并不希望这种后果的发生,没有犯罪的故意和动机。

  针对此观点,公诉人作出了答辩意见:如果张明宝希望、追求后果的发生,那罪名就不是危害公共安全,而是故意杀人了。最终,公诉人对张明宝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庭审现场·赎罪

  死者父母悲伤至极

  “我对不起受害者的家人。”张明宝说,“我要向被我的行为伤害的人,说一声对不起,真的对不起……”

  “现在才听到你的第一声道歉,是不是太晚了!”旁听席上,一个愤怒、失控的声音突然响起,打断了张明宝的忏悔。这质问来自在车祸中丧生的年轻孕妇郑琳的母亲。昨天,4位失去孩子的老人,早早来到庭审现场,安静地在旁听席上等待庭审开始。庭审结束后,老人质问律师为何要替张明宝这样辩护。律师则一直保持沉默。

  走出法庭,4位老人又将郑琳和康伟东的结婚照展开,哭着喊:“看看我的孩子……”

  张明宝的妻子昨天也悄悄来到法庭,旁听丈夫的庭审,最后在跳上出租车的一刹那说了一句:“我能有什么好说的呢?我想乞求死者的家属原谅我,可他们是不会原谅我的。”综合金陵晚报法制晚报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