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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告诉所有的人要以我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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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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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晴朗的天气骤然变脸,冬季的大雾如同扑朔迷离的判决结果。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酒后驾车造成五死四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从轻量刑。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因案情重大,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醉酒驾车致死最多,公开审理全国关注

  今年6月30日晚,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伤路边停放的6辆机动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人数最多的案件引起全国关注。等待了近5个月后第一次开庭审理,也自然引发一场没有硝烟的新闻大战。开庭时间为上午9点半,记者8点来到南京中院门口,发现央视新闻频道的摄像机已经架好,等候受害者家属的到来。

  30余名媒体记者很遗憾地不能进入庭审现场,在门外的寒风中等待。凭着编号“2”的旁听证,本报记者得以全程旁听庭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全国50余家媒体要求采访,但由于旁听席位上还有受害者家属和被邀群众,只能允许20余家媒体进入。

  受害人家属:“不判他死刑,要上诉”

  时过140余天,但受害者家属并未走出一夜间失去亲人的痛苦,依然沉浸在无尽的悲哀中。上午8点半,记者在法院门口遇到了在“6·30”案中失去女儿郑琳和儿子康伟东的4位老人。去世时仅为28岁的郑琳是一位孕妇,当场撞击致死,腹中胎儿脱出,27岁的爱人康伟东当场也被撞身亡。康伟东的母亲一直在住院,昨天坐在轮椅上前来听庭。在庭审现场,她一直在哭,数次情绪激动,一度身体虚弱无法听庭,只得去庭外休息。

  上午12点,郑琳的父母走出法庭,将一人高的郑琳夫妇生前的结婚照举出来,让记者拍摄。他们说:“不接受张明宝的道歉,如果法院不判处死刑,将上诉。”车祸中丧生的汪云水的儿子汪树生对记者说:“母亲去年去世,父亲6月30日出门就没回来,我一下子成了孤儿。张明宝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这样无视别人生命的人,应该严惩!”

  争议焦点:间接故意还是过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但在犯罪主观意愿及罪名认定上有异。记者注意到,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是:张明宝的行为,到底是间接故意还是由于过度自信造成的过失?如何定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方认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庭上出具证据,证实张明宝此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名下3辆轿车2006年以来有过80次违章记录。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纯钢在庭上辩称,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过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吃饭地点离家较近,路况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认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时考虑到张明宝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等,要求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他还出示了被张明宝撞致轻伤的王殿福和李孝影的“谅解书”。

  赔偿300余万,政府先行垫付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江宁区设立了8个家属接待组全力负责死伤者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由于张明宝现有财产无法足额支付赔偿,决定由政府先行垫付赔偿款。据了解,目前江宁区东山街道已经为张明宝垫付了300多万给死者家属、伤者以及损坏车辆的车主。

  而此后,江宁区政府将向张明宝提起民事诉讼,追偿先行垫付的费用。据悉,为了抵债,张明宝已经卖掉了3套有贷款的房子,得款100多万。

  称“一夜未睡”,张明宝悔恨痛哭

  6月30日事发当日,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惊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声音发颤,两眼通红,手腿颤抖:“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

  昨天9点30分,张明宝公开受审,他依旧表示出悔恨。在审判长作总结陈述前,他痛哭道:“这几个月来,我心里一直不好受。昨天晚上,我一夜没睡着。因为我的行为,给很多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我很惭愧。我想告诉所有开车的人,以我为戒啊!喝酒别开车,开车不喝酒!”

  他也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判处:“出事后,我认罪态度较好,也积极赔偿。希望给我酌情减轻判处,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我将用我的行为,补偿那些受害者。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而张明宝的这三句撕心裂肺的“对不起”话音刚落,旁听席上康伟东的母亲就应声呵斥:“你这句‘对不起’太迟了!”郑琳的母亲则说“‘对不起’能换来我女儿的命吗?”戴着手铐的张明宝被法警带离审判现场,消失在门口前他用力转身,对那些自己无法正视的受害者家属抱拳赔罪:“我也没办法啊!原谅我吧!”

  公诉人首次视频演示,再现犯罪现场

  昨天庭审现场,南京市检察院的三名公诉人表现出较高业务水平。在辩论环节。当被告人张明宝的辩护律师称:“经医院证明,张明宝是酒精肝病人,醉酒后控制力比健康的人要弱。”公诉人立刻反驳:“有酒精肝只能说明他应该控制饮酒,根本无法证实他的控制力减弱。”

  公诉人首次使用视频演示作为证据使用。这段视频,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各项证据,模拟车祸真实现场。庭上所有人都清晰看到,张明宝的车如何连续冲撞、致使五死四伤的过程,给人极大的视觉和心灵震撼。

  更有一幕让人唏嘘不已。在辩论环节,公诉人一反法律文书严谨的文风,陈述了一段发人深省的感性语言:“‘6·30’已过去近5个月,时间在流逝,也许事件会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和心灵,但警示不该被淡忘:生命是宝贵的,每一个手握方向盘的人,都应该尊重生命,只有一次的生命。”

  专家预测:此案难免上诉结局

  一审当庭未宣判,张明宝案留下悬念。在等待判决的此刻,人们不免比照今年9月宣判、与此案有相似之处的“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死1伤”案件。

  记者采访了省内一些法律专家。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说,今年9月孙伟铭案二审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以及当时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新闻发布稿》,都为此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基本尺度。方明说,最高院《发布稿》特别提到,“行为人醉酒驾车,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量”;“行为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因此得到被害方谅解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小冰教授推测,张明宝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可能性比较大。至于量刑,他认为张明宝被判死缓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他表示这些都是猜测,最终会出现何种结果,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透露,“保命”是不上诉的前提,如果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他们将提出上诉。而受害人郑琳的父母和康伟东父母也均表示:“如果不判张明宝死刑,我们肯定上诉。”如此看来,不管一审法院如何给张明宝量刑,此案都难免上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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