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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站卷款”逃跑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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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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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8日讯 17日9时许,哈尔滨市法学专家就“宏运来”货站卷款造成近200名货主损失280万元一事进行研讨。来自东北林业大学、省社科院、道里区检察院、道里区政法委、道里区法院、道里公安分局等专家认为,目前为该案件定性仍缺乏相关证据。货站诉讼案件在法律上仍存在一定空白。

  -货主:

  货站恶意侵占

  希望公安介入

  作为当事人,货主刘钢和尹洪伟代表200名受害货主到场旁听研究会。

  尹先生讲,他与“宏运来”货站生意往来有六七年。此次拖欠代收货款数额集中在今年11月。原本经营货站的张志春在这段时间也不常露面,货主们便怀疑货站准备卷款潜逃。目前,货站经营者张志春虽未离开,但货站负责代收货款账目的张志传(也是该货站的法人代表)和负责发放代收货款的张志春之子张永(音),如今都已不知去向。从以上情形看,货站已涉嫌恶意侵占代收货款。只有公安机关介入才能解决问题。

  另外,这两位货主认为,如果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将会拖很长时间,他们希望能通过公安部门提早立案进行财产封存,短时间追回被卷货款。

  -法学教授王跃先:

  诈骗罪难确定

  侵占罪需证据

  道里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王跃先院长认为,此案件关键点为货站法人经营者到底涉不涉及犯罪。货主认为其构成诈骗或侵占,但根据此前货主与货站10多年经济往来情况看,其诈骗罪名难确定。至于侵占罪名的确定仍需大量证据。

  王跃先强调,即便将此类案件定为债权债务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如调查发现货站方存在刑事犯罪,也可中止案件审理,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追究。

  王跃先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了解情况,建议货主可以聘请律师,搜集证据。对此,道里区法院刑庭庭长高瑞强表示赞同。高庭长认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货主才能了解如何打这场官司对自己有利。

  -区检察院冯向辉:

  货站卷款逃跑

  遭遇法律空白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副总编、道里区检察院副院长冯向辉认为,从法学理论上来看,这起案件涉及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现在最重要的是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货站方是否真的携款潜逃。如果是亏损或经济纠纷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携款潜逃,那么还存在到底是侵占,还是涉嫌职务侵占。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侵占属于自诉案件,应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涉嫌职务侵占时,公安机关才能介入。

  冯向辉强调,侵占等一般自诉案件如果出现伤亡等事件,则可由自诉转为公诉,但唯独货站这类案件始终没有这样一个途径。

  近几年,全国陆续出现配货站卷款潜逃现象。货站携款潜逃发生时,由于货站方行为存在隐蔽性,当事人(货主)因举证困难无法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达到目的,由此引发的是当事人在经济、财产等方面受损。而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实施行政或刑事强制手段则可增加威慑力,有利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为此,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也一直在进行探讨。

  冯向辉表示,她希望未来有关部门能为货站卷款潜逃这类案件找寻一条类似公诉的解决方式,帮助当事人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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