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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死人 被控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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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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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车肇事致死案。庭审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肇事电动车不仅无证无照,还没有喇叭和刹车,而车主不仅违章载人、逃避交警,还冲到机动车道上。

  法庭审理显示:2009年10月27日,包军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车载乘一成年人,由昆明西山区船房新村前往环城南路东来大厦。8时许,他驶至环城南路五华体育馆附近路段时,遇到被害人赵云步行至此。此时,包军已经来不及避让,导致赵云摔倒在地受重伤。3天后,赵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云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据了解,该路段中设有隔离绿化带,同向设有四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和一条人行道。距事故现场以西约80米及以东约120米处均设有人行横道。

  公诉机关出示了包军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笔录称,包军行驶至路口时,发现前面有执勤交警,正在此时,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显示左转通行,包军为了躲避交警顺势跟着机动车左转,在避过交警后又从机动车最靠左的一条车道向非机动车道并拢,发生车祸。经公安机关对肇事电动车的鉴定表明,该车转向不灵活,前车闸不能有效制动,不符合安全标准,且没有喇叭、保险和号牌。

  包军当庭交代,在撞到赵云时,他当时的时速只有14公里左右。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包军的刑事责任。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的死者家属,也向被告索赔23万余元。庭审过程中,被告和附带民事诉讼人双方都愿意调解,但暂时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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