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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送女上大学遇车祸 获得64万余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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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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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4日16时许,淮南市206国道泉山段与金家岭路交叉口处,一辆大货车与客车相撞造成6死19伤。2010年6月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特大交通事故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世勇、王金双(两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五年;同时判决两被告人及相关汽运集团、保险公司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2327457元。

  在这次车祸中,太湖县一父亲送女儿到淮南上大学,遭遇车祸后女儿当场死亡,父亲身受重伤,脾脏被切除、13根肋骨骨折,仅医疗费用就花去了18万多元。判决让这个不幸的家庭获得各项补偿金共计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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