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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整”出疤痕 医院担责赔偿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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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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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蚌埠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因整形手术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万元。

  原告吴某诉称,2008年原告在被告处做眼睑周围皮肤整形手术。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师的失误,造成原告左眼眼袋内出现结节状硬块及臃肿现象。虽经治疗,该硬块依然存在,臃肿和疤痕非常明显。现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从化解矛盾的角度,积极协调双方意见,从法理和情理上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万元的调解协议。

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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