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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婚礼现场摔下马 婚庆中心负责人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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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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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李先生雇佣被告所在的北京某婚庆服务中心筹办婚礼,婚礼当天,李先生所骑的马因受惊而将其摔下,李先生将被告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9年7月,李先生准备举行婚礼。因被告贾某(个体工商户,北京某婚庆服务中心法定负责人)与新娘是同村,被告找新娘的父亲要求由其所在的婚庆公司(北京某婚庆服务中心)为原告服务。为此,2009年7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并约定被告提供服务方式为中国传统式的婚礼服务,新娘坐轿子,新郎(即原告)骑马。婚礼举行的当天,原告骑在马上行至街中央时,原告所骑的马突然受到惊吓将原告摔在地上。随后,原告被送往昌平中医院治疗,被告也赶到医院并交纳了一部分治疗费。因当日昌平中医院对原告的伤未诊断出有骨折现象,医院做了处理后,拿了一些药物,让原告回家休养。2009年10月13日,原告感觉身体不适,再次到昌平中医院拿药时医院确诊,原告的伤为L1、L2左侧横突骨折。2009年10月15日,被告带着原告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积水潭医院确诊为:L1、L2左侧横突骨折。自此后,原告就一直在家休息,不能上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尤其是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影响了原告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均未果。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医疗器具费、物品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0334.55元。另外,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及伤残鉴定费。

  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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