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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次调解 诉争山林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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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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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原告易某与被告陈某等人达成协议,该山林承包经营权归易某所有,易某补偿陈某等在该山场的种树费用550元。

  诉争山场因长期存在易某所在村小组与陈某所在村小组的山林界址不清而形成,1982年经乡政府调解后确认承包经营权为易某所在村小组所有,2006年林业部门确认归易某所有,并颁发了林权证。2007年林业部门给陈某颁发的林权证也包括了该山场的一块荒田,两证出现部分重叠山场。2008年该山场被山火烧毁,此后陈某等人在该山场补种杉树苗及竹子。于是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等停止侵权,清除所种树苗。

  在审理过程中,针对两证的权属发生冲突,法院遂中止审理,待2009年林业部门对争议山场进行重新确认为易某之后,进行恢复审理。考虑到陈某等在易某山场上所栽的杉树及竹子尚有经济价值,于是建议易某适当补偿陈某等人种树的工钱。经过多次调解后,最终易某一次性付给陈某等人550元作为栽树费用。

中国法院网宜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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