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人售票公交车司机盗窃投币箱 被判4年有期徒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8 18:41
人浏览

  杨某是马鞍山中北巴士公司的一名公交车驾驶员,每天上班听着投币箱内哗哗作响的硬币,便产生了偷盗的念头。为了能方便地拿出投币箱内的零钱,他将投币箱的锁头卸下,先后五次前往外地配制钥匙。回来后,便乘着晚上换班的时间,利用自配的钥匙一次又一次地将黑手伸向自己车上的投币箱。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杨某利用自配的钥匙打开投币箱窃取票款共计2万余元。杨某所驾驶公交车的营业额逐月下滑引起了所在公司的注意。2009年2月24日晚,杨某再次向投币箱伸手时,被守候在一旁的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定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投币箱内票款,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辩护人却认为,被告人杨某对自己车上的投币箱具有监管职责,其利用保管投币箱的职务之便将本属于自己单位所有的票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获得钱财的行为虽然与其工作具有一定联系,但是其手段属于秘密窃取,是通过私配的钥匙打开投币箱窃取钱财,这种获得钱财的行为与被告人的职务不符。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