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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下违法建房 家人受伤电力公司负督导不力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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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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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6日中午12时许,10岁的小马闲在自家的院子玩耍,玩了一会儿觉得很无聊,觉得围墙大门的屋顶上应该很好玩,于是就捡一根钢筋拿着上去玩。不一会儿,只听一声惨叫,在屋里干活的老马,赶忙出去看,老马被眼前的景象吓坏了,只见儿子小马手持的钢筋搭载了屋顶的10万伏高压线上,老马忙去解救。结果老马、小马双双被电击成重伤。经医治,老马用去医疗费51992元,小马用去37207元。但病情还没有完全治愈,老马家已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老马认为自己和儿子伤是被由会泽县电力公司管理经营的高压电击伤,电力公司应当赔偿损失。故二原告先行起诉,要求会泽县电力公司支付父子俩的医疗费。

  经庭审查明,原告老马家的房屋于2000年建盖,在这之前电力公司的10千伏高压电线杆已经架设在那里,该高压电杆的架设完全符合架设规程。2008年老马在高压线下面建盖围墙及大门,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产生。且原告建盖围墙及大门既未办理合法的批建手续,也没有和电力公司取得联系进行安全整改,原告的建盖行为属违法行为。被告会泽县电力公司认为该案的发生完全原告的违章建筑引起,原告应当负全责。

  会泽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家在既为办理合法的批建手续也未和电力公司取得联系进行安全整改的情形下,在10万伏的高压线下建盖围墙及大门的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原告方有重大过错,且原告老马没有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原告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电力公司在线路巡检中未能发现此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监督不力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对原告方诉请被告赔偿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遂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13200元。

  审理法院:会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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