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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鸣喇叭 七旬老汉应声倒地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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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汉骑电动自行车时,被从背后行驶的货车鸣喇叭吓倒,导致受伤后死亡。近日,山东省日照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110216.64元,被告车主和驾驶员连带赔偿受害人亲属16234.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3日,受害人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其孙女上学,在返回的路上,行至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平安村桥路段十字路口中心线处时,因被曹某驾驶的货车鸣喇叭而惊吓摔倒受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岚山大队勘查后,认为受害人的电动自行车痕迹与肇事车辆无明显对应部位,不能确定两车是否接触,对该事故的原因不能作出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曹某行车经过受害人李某时,鸣喇叭致使李某惊吓摔倒死亡,该案属交通意外事故。但交通意外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对此被告方保险公司、车主和驾驶员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但受害人李某在驾车行驶中,未充分注意行车安全,横过公路,致使发生事故受伤死亡,其主观上存在较大的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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