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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被追落崖摔死 亲属要求赔偿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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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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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24日晚9时30分左右,曾某和妻子从外面吃饭返回商店,发现商店门口锁被撬,且门被从里面抵住。曾某看到有两个人影向灶屋跑,并打开灶屋另一道门往附近学校操场跑。曾某夫妇立即绕道追赶,并高喊“捉强盗,捉强盗”,喊声惊动四邻,附近住户起床并有群众应声。由于附近地势复杂,再加天色已晚,追了几十米后,被追人已不见了踪影。曾某夫妇便赶回家中,并且报了警,称家中被盗。

  2003年2月24日清晨7时许,有人在村庄附近的岩下发现两具男尸,经辨认为张某和曾某某,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尸检,张某和曾某某系高坠重度颅脑损伤和高坠致多脏器复合性损伤死亡。最终处理结论是属盗窃后逃跑时不慎坠岩而死,不予立案。张某父亲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曾某,要求曾某赔偿损失61万人民币。

  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曾某发现家中被盗,继而追赶盗窃嫌疑人的行为是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善意出发点,是一种自助行为。在追赶过程中未与盗窃嫌疑人发生肢体接触或者采取其他威胁方法,侵权关系不能成立。同时,发现家中被盗,为了追回自己可能被盗的财产,采取追赶盗窃嫌疑人的做法,也符合多数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和行为选择。于是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法院: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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