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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堵塞淹一楼 楼上住户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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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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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江苏省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下水管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单元二楼到六楼住户共同赔偿一楼住户财产损失7800元。

  原告朱某与被告易某、黄某、杨某、郭某、孙某同住某单元楼一至六楼,该楼房二楼到六楼住户共用一个排水主管,一楼住户单独使用一个排水管。2008年6月28日下午4时许,原告朱某外出回家发现室内客厅四周的墙面、地面和卧室地板均有积水,遂报警。后经了解,事发当日下午2时许,二楼住户被告易某家也被水淹,报修后物业公司及时派维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疏通,发现排水管堵塞,一楼屋内积水是由于楼上排水管堵塞,污水经二楼渗漏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居室被水淹系楼上排水管堵塞所致,排水管堵塞是由于楼上住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因该幢楼房二楼到六楼住户共用一个排水主管,故该单元二楼到六楼住户应当共同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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