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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审理“搭工友车回厂途中被撞 工人起诉工厂及肇事司机”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9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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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搭工友车回工厂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厂是否应该赔偿自己损失呢?

  原告诉称:自己在某采石厂务工。2009年9月5日下午,原告搭乘工友的吉普车回采石厂,在途中与一辆运石料的车相撞。所受伤害经鉴定分别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自己的伤是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所以工厂理所应当赔偿自己的相关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采石厂和肇事司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此案将于2010年12月13日14时,在房山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本网将对此案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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