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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一平方米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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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9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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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家住北京昌平区的张先生在自己的家中突然发现一件奇怪的事情,自己所购买房屋的阳台面积与房产证所登记的阳台面积不符,现实的阳台面积比房产证所登记的阳台面积少了一平方米,那这一平方米的阳台去哪里了呢?实实在在的阳台怎么会不翼而飞了呢?谁动了我的一平方米阳台?

事情还要追溯到该房屋的出卖人杨先生,杨先生拥有相毗邻的两套房屋,为了生活方便使用,将一间房屋的一平方米左右的阳台隔到了另一间房屋的阳台一边。2008年,杨先生将其中一间房屋卖给了李女士,2009年,杨先生又将另一间房屋出卖给了张先生,张先生向杨先生所购买的房屋正是这少了一平方米阳台的房屋。

为此张先生找到杨先生交涉此事,杨先生也与李女士进行了协商,要求李女士将占用的一平方米左右的阳台返还给张先生,但遭到李女士的拒绝。在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女士将占用的一平方米阳台腾退给自己,并将阳台隔墙恢复原状。

李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张先生之前通过中介介绍购买的该房屋,购买后没有对房屋进行过改动,而且我和张先生购买的都是现房,张先生对于自己所购买房屋的现状是明确知道的,张先生没有权利直接向我要1平方米的阳台面积,故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张先生与出卖人杨先生对房屋已经进行了现场确认并进行了交接,李女士取得房屋物权后,并没有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侵权,张先生依据后取得的房产证所注明的面积向先于自己的购房者李女士主张物权依据不足,故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承办该案的李法官发现该案的关键点是,李女士并不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房产物权的规定。于是,李法官耐心地做起双方的调解工作,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从人们生活经验常识和法律的角度,向李女士讲明白这一平方米阳台在法律上的归属,说清楚这房屋的面积并不是以自己购买房屋时所看到的实际面积为准,而是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也就是说,李女士得到了在法律上本不属于自己的这一平方米阳台,因此,李女士也应该将这一平方米阳台归还给它法律上的主人——张先生,经过这一番向李女士的解释和说明,李女士也对裁判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心理预期,随之其心理状态也发生了变化。

通过李法官的信息传递和进一步沟通,李女士首先表达了愿意协商的意向,张先生亦表示愿意给李女士一定的补偿金,经过判断,李法官感到双方的权利要求存在弹性处理的空间,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就此打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女士同意将诉争的一平方米阳台归还给张先生,张先生负责阳台恢复原状事宜,并给付李女士一万元补偿金,作为李女士维护阳台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被改动过的一平方米阳台就这样以平和的方式物归原主了,李女士和张先生都对李法官所做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邻里之间又恢复了往日平静和睦的幸福生活。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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