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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为保姆贴上色情标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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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为保姆贴上色情标签

针对不断曝光的各地保姆陪睡事件,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等正在草拟的全市性家政合同条款拟禁“保姆陪睡”。据悉,目前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已成型,合同最新征求意见稿分员工制和中介制两种文本,两种合同文本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9月7日《新闻晨报》)

法律政策给保姆行业打上个补丁,看上去更完善了,但是这样的补丁,也极易成为保姆行业的色情标签,从而使得在这一古老行业中的从业者蒙受了巨大的压力。在法治社会,没有法律政策是万万不能的,但是法律政策也不是万能的,从越轨社会学的角度解读,法律政策有着一个值得警惕的负面作用,这就是标签作用,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有可能固化人们的偏见,给人们贴标签,从而阻碍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合同规定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同龄人同居一室,其实是偏见使然,体现了对保姆这一特定群体及其个体成员不公正的否定性的社会态度,将个别保姆从业中不规范的行为,在人们过分类化的基础上,形成对于保姆这一群体的刻板印象,最终出现了“一竹竿打翻一船人”的结果,给保姆们贴上不该贴的标签。

出于关心保姆而制订的政策,却给保姆们打上了色情的标签,这再次告诉人们一个浅显的道理:过犹不及。任何政策更应该关注本领域的问题而不能以过度的关怀损害社会的基本秩序,保姆行业的发展需要法治,但是作为保姆行业的规定,尽可以关注保姆行业内部技术性的规范,而不必关注保姆是否违反其他法律及道德规范的事,因为这些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事,正如保姆合同不必规定保姆不得杀人一样,并不是不规定了保姆就可以杀人,而是不得杀人是刑法的规定,是社会的基本规范,不必要在家政合同中加以规定,类似的保姆不得卖淫其实也不必规定,因为所有人都不得卖淫,这样的社会基本规范规定在治安管理法中,行业规定中不涉及,也不代表保姆们可以进行金钱性交易。

(编辑: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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