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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车撞坏阳台 业主要求物业修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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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能否提供良好的服务,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正是清理垃圾这样的日常工作,却给张先生家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还在他和物业间引发了一场纠纷。

  2001年,张先生在房山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位于一层的住房,居住至今。小区的物业一直由欣欣物业管理中心(化名)负责。但是在2004年底的一天,物业在清理小区垃圾时,垃圾车撞上了张先生家的阳台,将阳台撞坏了不小一块。张先生认为物业既是撞坏阳台的直接责任人,又是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对修复自己的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张先生找到物业,要求物业赔偿自己的损失,当时物业承认自己的过错也同意修复。张先生原以为双方既然协商一致,问题就能很快解决了,但是左等右等物业却没有任何行动。张先生再去催促,物业也是一拖再拖,问题至今没能解决。

  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了房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立即修复自家被损坏的阳台。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北京法院网·周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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