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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还款难 车主签下欠条不认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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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湖北省咸丰县乐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娄某向原告曾某分三次偿还借款6996元。

  2003年,娄某因家庭买车,两次向曾某借款,2005年2月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款金额为7000元。之后经曾某多次催收,娄某未予还款。今年5月24日,曾某持欠条诉至法庭。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娄某在庭审中否认欠条,并同意作文字痕迹鉴定。于是庭审暂时中止并通知娄某预交鉴定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娄某以种种理由拒交鉴定费用。承办法官分析认为娄某有可能是故意赖帐,为了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和案结事了,通过其家人作了娄某大量的思想工作,指出有意赖帐的不利后果,娄某在法官真情劝说下,终于说出了实情:欠条确实是本人亲笔所签,由于暂无力偿还,才不得不出此下策,以拖延还款时间。

  6月28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法庭着重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娄某分三次向曾某偿还借款,其中当庭偿还了部分欠款。

  中国法院网·曾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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