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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填错卡号1.7万汇入他人卡 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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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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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填错卡号 1.7万汇到他人卡上。

  法院判决:银行未认真核对户名和卡号,应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填错卡号,导致1.7万元错汇到了他人的卡上。这种情况下,是用户的错还是银行的错?这1.7万元还能追回吗?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样案件:当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银行对追回这1.7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缘起:

  1.7万元错汇他人卡上

  去年6月12日,薛某委托朋友翁某到建行福清支行龙田分理处汇款1.7万元给吴某。因一时疏忽,翁某不慎将吴某卡号中的“709”写成了“907”。真可谓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这样一来,这1.7万元就汇到了户名为林某的卡号上。

  一万多块钱汇错了,这可不是小事。薛某知情后,立即与银行方面交涉。

  建行福清支行则称,翁某向银行提供了账号,并对银行办理的存款手续进行了签字确认。虽然签字的名字是吴某,而不是该账户的户主林某,但银行可以认为是吴某将款项存入林某的名下。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凭卡号存款的过程中并无任何违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另外,银行还说,由于原告自身过错造成错汇,而使第三人林某取得了1.7万元的不当利益。林某应将这笔钱返还给原告,而银行方面没有取得这1.7万元的利益自然不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

  判决

  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眼看协商不成,薛某便将建行福清支行告上法庭。

  福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薛某在委托翁某汇款后,卡号未经核对无误就提交给银行,同时对存款凭条也没有及时核对、及时发现问题;而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对户名和卡号进行认真核对,错误地把1.7万元汇到第三人林某的账户里。因此,在本次凭卡号汇款中,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第三人林某应返还薛某1.7万元及因此而产生的孽息;建行福清支行对林某返还薛某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建行方面没有就此判决提起上诉,也就是认同了上述的判决结果。

  对点

  对用户是一个利好

  不少人都会办理凭卡号存款的业务,对于上述的判决结果,律师认为法院在最大程度上考虑了用户的利益,对用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

  福建俊采集友律师事务所潘兴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上述判决,如果第三人林某已将这1.7万元花光了,银行方面就要先行将1.7万元返还给薛某,再向林某追偿。

  现在一些银行,在办理卡号存款的业务时,在给客户的回执单上,只有卡号而没有名字,这不便于客户核对,事实上也是银行方面的逃避责任。因此,潘律师提醒,在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用户核对卡号和户名,并做好审查工作,用户更应认真核对账号。

  法规链接

  不当得利应返还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东南快报·梅娟 陈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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