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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按时年检出事故报废 保险公司拒赔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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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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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发现车辆未按时年检,因此拒绝赔偿。投保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何先生诉称,2007年9月10日,何先生花费21万元购置了一辆迈腾小汽车,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之后,何先生连续两年续保,第三年续保的保险期间为2009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9日。2009年12月2日下午,何先生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由于不小心提前左转弯,车辆撞到路中央的隔离带上,致使车辆全损报废。何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认为,何先生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故拒绝赔偿。

  何先生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保险公司对于未年检即免责的条款,未向何先生进行明确说明。另外,何先生和保险公司续保时,其行驶证已经过期,保险公司对未取得合格行驶证的车辆进行续保,事实上承认了未年检车辆行使有效,保险合同也应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故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1.3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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