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第三长跨海大桥被撞肇事方赔偿120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2 06:18
人浏览

  今年3月27日凌晨1点左右,行驶中的台州籍“勤丰128”货轮由于操作失误,撞上了正在建设中的金塘大桥,致使这座连接宁波舟山、我国第三长的跨海大桥遭受重创,4名船员死亡。

  12月4日,金塘大桥被撞引发的巨额索赔案取得重大进展:在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肇事方“勤丰128”轮的所有人以及经营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舟山连岛工程指挥部,共计赔付人民币1200万元。

  今年10月23日,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当时,原告方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勤丰128”轮错误设计航线,对桥梁净空高度估计不准,违规穿越非通航孔所致,应负全部责任;被告方认为,业主单位没有按照航行通道设置警示灯,没有任何警戒船舶,在“勤丰128”轮进入危险区域时,没有任何人阻止,存在警戒过失的责任,应承担六成责任。

  都市快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