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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 7天拿到46万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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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艾山街道逯家庄社区居民栾义增来到钢城区人民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感谢法官,纵有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们心中的感激之情”。

原来,7月3日,刘某驾驶重型货车沿省道33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颜庄大桥东侧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栾义增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栾义增和其妻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7月20日栾义增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栾义增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62669.34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被告人,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处理。被告刘某贷款买车跑运输,家庭负担很重,经济偿付水平很低,已经为原告方支付近10万元。权衡双方支付能力,法官着重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建议保险公司将交强险、商业险一并处理,减轻被告刘某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理赔无争议,在商业险理赔上与被告刘某分歧很大,双方僵持不下。7月28日开庭后,承办法官积极释法说理,一遍遍做当事人工作,连中午饭也未顾得上吃,调解一直持续到下午5:30分,在多次努力下,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付原告372000元,被告刘某赔偿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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