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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被狗惊吓倒地身亡 狗主人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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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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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灵武市一位七旬老太在小区内被邻家的宠物狗惊吓摔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10月31日,记者从死者亲属处了解到,经双方协商,狗主人赔偿了10万元。这是宁夏首例因宠物狗惊吓致人死亡获赔事件。

  老人家住灵武市健康小区2号楼3单元,今年74岁。老人的姐姐说,10月26日10时左右,老人独自出门,途经旁边4单元门口时,突遇该单元四楼一女住户牵着一只宠物狗出门。老人看见狗,因为惊吓摔倒在地,导致后脑部受伤。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脑出血医治无效死亡。老人的弟媳妇介绍,老人生前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和慢性脑梗塞等疾病,语言和行动比较迟缓。事发后,老人家属和狗主人经协商,由狗主人向老人家属赔偿10万元。

  据健康小区几名散步的老人讲,养狗的这名住户患有重病,家庭条件一般。因患病他不能上班,在家感觉寂寞,于是养狗做伴。这几名老人还告诉记者,健康小区有很多住户都养狗,有一家住户在五楼养着四五只大狗。每天狗主人遛狗时,小区里的老人孩子都提心吊胆,怕遭到大狗伤害。 (新消息报记者 苏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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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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