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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额担保贷款出台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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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市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在贷款对象、反担保门槛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高校毕业生也可以贷款创业。

  贷款对象范围扩大

  文件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果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

  同时,文件还指出,对自愿到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

  贷款办事程序简化

  为了方便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在贷款手续上也进行了简化,取消街道和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两个环节。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一套所需材料。公示、区担保机构同意担保后,申请人凭审批过的材料向经办银行申请,并签订借款合同。

  反担保门槛降低

  文件规定,根据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创业培训的成效,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

  下岗失业人员有1名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具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可直接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担保申请;下岗失业人员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申请,可将(房)地产证存放担保机构,不再要求作房产评估。

  文件还特别规定,对百帮创业服务中心特别是百帮创业园内运作规范、前景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要求反担保措施。

  同时,文件在财政贴息比例、加大担保贷款回收力度方面也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其从事微利项目自筹资金不足并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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