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被撞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06:06
人浏览

  图片说明:12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216省道玉博公路广恩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新桥往玉林方向骑行,由于电动自行车驶入了机动车道,结果被摩托车撞倒,伤了右脚。

  据了解,216省道玉博公路广恩路段两侧各有一条非机动车道,绿化花坛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开来。而当天上午,一中年女子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当她骑到广恩路口时,在女子身后同向行驶的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正在快速超越。由于摩托车驾驶员同时避让前方驶来的面包车,不慎刮到女子的电动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致使中年女子右脚受伤,摩托车无碍。

  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王汉红 苏波涛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