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洗浴泡温泉首现规范合同 7天没消费可退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16:08
人浏览

  昨天,本市工商部门率先在温泉行业最集中的昌平区推行《温泉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文本,明确在付费办理会员卡后7日内如尚未持卡消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温泉企业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此外,文本还规定了温泉行业服务质量要求,如当消费者饮酒过量时,不得进入温泉浸泡。

  据了解,目前昌平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位居京郊之首,有各类温泉企业40余家,年接待游客200多万人次,年收入近10亿元。其中针对会员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储值卡、记次卡和年卡等形式,但普遍存在格式条款不规范、消费合同不统一的现象。

  “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不记名储值卡只设一年有效期,到期作废。”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温泉行业的特殊性,设置了区别于其他服务的更高要求,如明确了患有相关疾病、服用精神类药物和饮酒过量时,消费者不得进入温泉浸泡。

  此外,由市工商局近期颁布的预付费合同指引将适用于温泉洗浴行业,包括在卡的有效期限上,明确了记名计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昨天,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温泉行业分会同时成立。

  九华山庄、金隅凤山温泉、温都水城等14家温泉企业成为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温泉行业分会首批会员,这些企业将统一使用《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试行)》推荐文本,建立温泉行业的合同信用评价机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