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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到期未续约单方出版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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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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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的生意谁都想多做,但多做也要做得合情、合理、合法,如若不然,惹出的麻烦到头来自己还要担责。这不,科学出版社便因此买了个教训。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科学出版社未经北京今日园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许可,不得出版、发行《小学信息技术》和《中学信息技术》教材;赔偿北京今日园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14万余元损失。

  1999年3月18日,今日园丁公司与《小学计算机》、《中学计算机》教材的主编之一邓某签订合同,协议由邓某代表全体作者将该书的著作稿、配套教参及软件的著作权授权归属自己公司,期限为10年;公司有权以各种版本形式同各出版社合作出版,并向全国发行;有权选择出版社印制该书。同年5月7日,今日园丁公司与科学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将《小学信息技术》、《中学信息技术》教材在国内的专有出版权转授予科学出版社,权限为2年的图书出版合同。2000年4月25日,今日园丁公司与邓某又就上述教材的修订版本签订了该教材与修订版教材的著作权在10年协议期内归属今日园丁公司,并改名为《小学信息技术》、《中学信息技术》的协议。科学出版社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其与今日园丁公司签订的图书出版协议,出版了《小学信息技术》和《中学信息技术》教材。2001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2002年1、2月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部分《小学信息技术》下册和《中学信息技术》下册教材。之后,又于同年6月出版了部分《小学信息技术》上册和《中学信息技术》上册教材。

  为此,今日园丁公司起诉称,科学出版社侵害了自己著作权,并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要求判令科学出版社停止侵害,并在《中国教育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科学出版社称,今日园丁公司仅与涉案教材主编签订协议,并没有真正获得该教材的著作权,其无权提起诉讼;其并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不能享有涉案教材的专有出版权;双方图书出版协议到期后,仍存在着事实上的合作;合作过程中今日园丁公司已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自己的行为未给今日园丁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故不同意今日园丁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今日园丁公司对《小学信息技术》和《中学信息技术》教材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的权利。科学出版社与今日园丁公司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约,科学出版社应在2001年9月后停止对涉案教材的出版、发行行为。鉴于今日园丁公司对涉案教材的著作权系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其受让取得的只是涉案教材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对其要求科学出版社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今日园丁公司现无法查清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涉案教材的实际印数,法院考虑科学出版社实际获利情况以及双方对许可出版、发行涉案教材中关于分享盈利方面的约定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具体数额。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高志海  何 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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