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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因祸得福 法院判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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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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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百货商店借“国美”之名生利,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诸法院讨说法。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定“国美电器”商标为驰名商标,借名生利者为侵权。

  今年1月,该公司向市中院起诉称,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个体经营业主涂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国de美”字号和服务标识进行经营,误导公众认为“国de美”就是国美。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国美电器”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涂某停止使用“国de美”字号和标识等。

  法院审理认为,“国美电器”商标自1997年注册以来,在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企业投入了巨额广告费用,并有被评定为著名商标的记录。因此,“国美电器”商标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对其实施跨类保护。涂某使用“武汉市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的行为、以“国美百货”名义进行招聘、以“国de美百货”作为经营标识,是摹仿驰名商标“国美电器”,误导公众,涂某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为此,法院遂作以上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

  据武汉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介绍:在《商标法》出台之前,认定驰名商标,唯一途径是由企业向商标局申请。2001年,“立邦”漆被武汉市中院依照《商标法》,在全国实现首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后,一些企业都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实现驰名商标的认定。中国商标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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