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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楼”仿冒“鼎丰白醋” 瓶贴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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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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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始创于1864年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特为自家生产的“鼎丰白醋”的瓶贴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然而,市场上销售的“德福楼”牌上海白醋,其瓶贴竟然与“鼎丰白醋”极为相似。7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福楼”上海白醋的生产商浦东新区德福楼食品厂(以下简称“德福楼”)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厂停止使用、销毁仿冒瓶贴,赔偿鼎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因调查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56310元。
  
  “鼎丰公司”系由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总厂改制而成。2002年,该公司荣获“中国调味品著名品牌企业50强”称号,“鼎丰牌酿造制品”曾被推荐为1998年度至2002年度上海名牌产品。
  
  200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鼎丰公司“标贴(白醋)”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视图中载有“上海ShanghaiCu白醋”的字样。
  
  后鼎丰公司发现,“德福楼”白醋的瓶贴与自己已获专利的瓶贴无论是色彩、图案,还是文字字体、文图排列组合方式都极为相似,由于两家单位的产品属于同类,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也相同,鼎丰公司遂以“德福楼”的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使自己遭受了巨大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德福楼”承认,自己使用的瓶贴与“鼎丰白醋”相似,但该仿冒行为已被工商部门处罚,当时的处罚决定书也认定,自己仿冒原告瓶贴销售产品,仅获利人民币4633.87元,自被查处时起仿冒行为已停止。“鼎丰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显然过高且缺乏依据,自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赔偿数额。
  
  审理中,法院将双方所使用的瓶贴进行了比对,发现,“鼎丰”白醋的瓶贴上载有“上海ShanghaiCu白醋”字样,“德福楼”白醋瓶贴上则载有“上海ShanghaibaiCu白醋”字样。两者在整体上的色彩、图案、突出显示的文字以及文字布局、大小、字体所使用的颜色、风格基本相同,只是在拼音部分、商标以及企业名称等局部细节上存在差异。
  
  法院认为,“鼎丰”白醋于1997年起就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且从1999年至今的销售量、利润等呈递增趋势。从鼎丰公司企业及其酿造制品、产品质量等来看,曾多次获奖,“鼎丰”白醋产品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贴有“德福楼”“上海ShanghaibaiCu白醋”字样瓶贴的产品足以和“鼎丰白醋”造成混淆,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德福楼”的行为系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法院网·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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