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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单位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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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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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记者获悉,山东省东营市人社局就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转发通知,要求加强企业劳动管理,妥善安排职工年休假。

  按照通知要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人社部门将把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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