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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适时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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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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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蚌埠蚌山区人民法院利用财产保全,成功执结一起租赁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某实业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与周某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并按约提供了租赁物,但周某未如期支付租金并造成部分租赁物丢失。期间,泗洪县某建设公司项目部为周某履约提供了担保。案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周某支付蚌埠市某实业公司钢管、扣件赔偿款238067.5元,支付租赁费342620.39元。泗洪县某建设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因泗洪县某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蚌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支付周某应付款项的一半,计301343.94元及逾期利息。该院立案执行后,由于在诉讼中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已予以冻结。执行人员经报请省高院批准后赴被执行人住所地泗洪县执行,并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该公司未按通知要求立即履行,该院依法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在执行款到账后发放给申请人,使该案得以高效快速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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